赵健生
不久前,有个展览会展出了我国某位已故书法家的几幅作品,引起了激烈的真伪之争,双方相持不下,于是对簿公堂。有关部门迅速作出了《物证鉴定书》,法院据此判决展出的作品系伪作。高超的物证鉴定,使赝品无从遁其形,这当然是桩可喜可贺的事情。 尽管如此,我仍主张类似的笔墨官司,还是尽可能以笔墨来打为好。文学艺术创作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劳动,这决定了笔墨官司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。毛泽东曾说:“艺术和科学中的是非问题,应当通过艺术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去解决,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。”一遇矛盾和问题,动辄对簿公堂,未必是法制观念增强的体现。 (《文汇报》99.8.8)